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考招生手册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考生权益,依据相关教育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及标识: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学校为国有公办院校,并拥有多个国家级和省级的优秀专业群与教学资源库。
第二章 招生组织与计划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同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区域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标准与费用
第六条 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
第七条 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设定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收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具体标准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均已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理解上的误差,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