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为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河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府,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资格。学院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标识码为4113012783。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主要面向2024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学院主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东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鼎盛街3号。
第三章 招生区域及专业
我院2024年面向多个省区招生,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甘肃省等,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
1. 考生需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 我校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二、录取规则
1. 学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五章 专业要求及限制
一、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我院不予录取: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功能不全、精神类疾病等。
二、报考我院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等专业的考生需满足特定的身体条件和面部要求。
三、对于色盲色弱者,我校的部分专业如护理、医学影像技术等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且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和体检,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费用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将根据不同专业和地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详细标明。
二、退费及资助贫困生政策将按照河北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将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提供电话、网址、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多种联系方式,方便考生和家长咨询和联系。
备注说明: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