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参考与指南】
今日为大家带来的是2024年惠州城市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规定。以下是按照学院招生简章整理的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和家长参考。
招生录取细则
条文第十七款 学院将依照教育部提出的“学院主导、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省份(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与规定。我们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础,全面评估其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条文第十八款 在各省份(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等类别)和艺体类(含音乐、美术设计、舞蹈、书法以及体育等)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院将分类进行录取工作。
条文第十九款 对于报考广东省内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中需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具体要求需依据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条文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将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制定并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条文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学院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条文第二十二条 对于艺体类统考专业,学院将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照排位择优录取。
条文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其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条文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条文第二十五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将按照各省份(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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