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起源于1911年创办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一所历史悠久、以商科教育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校现为浙江省高教学会招生委员会高职分会理事长单位,并荣获多项荣誉和称号。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浙江省招生代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性质等相关信息详见后续章节。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条件
第四条:2024年我校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34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前招生145名,共计485名。具体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详见下表。
第四章 招生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报考条件与流程。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需按照规定的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费等流程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报名程序、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费、素质特长项申请等相关内容,考生需按照规定操作,否则报名无效。
第五章 普高招生考生招生测试与录取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普高招生考生的考试构成、测试资格、测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和备录原则。
第六章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测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考试构成、测试资格及录取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语种限制、公示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第八章 结语
以上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详细章程,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及时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我校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以上内容仅作示例参考,实际撰写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优化。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的整个过程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具体执行。我们严格遵循相关招生政策与规定,保证测试与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同时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每一位考生的竞争权利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可拨打监督电话:0571-58108041或58108032。
第十九条: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学习招生政策与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三公”原则,营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都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透明、公正。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申请素质特长项时,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如有任何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等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1.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或享受优惠政策者。
2. 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素质特长项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者。
3. 冒名顶替入学,或由他人入学并获取优惠资格者。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我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高职提前招生的录取考生与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的学费相同。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政策。我们还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为新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的转专业申请权益。具体的操作将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及进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我校将根据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我校招生就业处所有。
学校具体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邮编:310053。
学校官网:[学校官网地址]。
招生:[招生地址]。
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bczs)。
招生热线:[招生热线]。
进程安排:
(一)考生须在3月28日17点前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进行网络报名。
(二)3月29日将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考生名单。
(三)3月29日至4月5日17点前,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的考生需登录招生在线递交相关材料。
(四)考生需在3月29日至4月7日期间完成网上确认和报名费的缴纳。
(五)4月12日前,学校将审议并公示素质特长项赋分名单。
(六)4月13日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以此类推,后续流程如发布录取情况、递交名单等均按照时间节点逐步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进程,需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在我校招生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