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关于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标准和规则
根据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认可各生源地相应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将根据学校志愿的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能录满,将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则按照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
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具体录取规则,考生需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专业和文化考试。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可生源省的录取规则,若生源省无明确规定,学校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一定比例+专业成绩一定比例)排名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和外语成绩。
关于报考条件的说明
音乐类专业对于乐器种类有所限定,如西洋乐器如小提琴、单簧管、长笛等以及民族乐器如古筝、二胡等均有相应的教师需求。请非上述乐器种类的器乐类考生慎重报考,以免浪费个人时间和努力。
舞蹈学专业对考生的身高有一定要求,男生需达到173cm及以上,女生需达到163cm及以上。请对此有兴趣的考生注意自身的身高条件是否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