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的录取规则,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来源于学校的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概述
根据最新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艺术类招生进行择优录取。
具体录取规则
1.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照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进行提档。
2.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4. 对于满足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位次顺序录取。
5.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将做退档处理。
6. 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特殊限制。
7.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基于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省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 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9.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0. 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公布,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安全、及时、准确地寄送录取通知书给新生。
11.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领导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与监察,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了解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