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的认证制度中,3C认证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是两种重要的认证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从认证标准来看,3C认证是中国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则是根据国际或国家标准,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可。
在认证范围方面,3C认证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包括消防器材;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和消防水泵等。
在认证程序和认证效力方面,3C认证需要申请人提供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合格后才能颁发认证证书,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认证,产品必须通过认证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则需要申请人提交产品设计、制造和性能等相关资料,经过评估和认可后颁发证书,它是一种自愿性认证,可作为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参考。
消防产品的3C认证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当前阶段,国家认监委将消防产品分为三批纳入3C认证体系,主要包括火灾报警产品、火灾防护产品、灭火设备产品和消防装备产品。
对于消防器材的合格评定,可以前往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进行查询。该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承担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并对火灾报警、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消防车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对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等产品实施型式认可。
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国家认监委还发布了相关公告,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火灾报警产品、火灾防护产品、灭火设备产品和消防装备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这些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之前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