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了解我校的录取标准,特整理如下招生录取细则供大家参考。我校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则,现将各具体细则公示如下,若有调整,请以学校官方公告为准。
录取政策概述
我校根据各省份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录取比例和调档要求。在遵循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依据各省份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商定档案调阅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计划的105%;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计划的120%。
第十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进行志愿征集;对于顺序志愿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同样会进行志愿征集。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的计划可调整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
第十一条 在提档及专业分配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此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第十二条 对于普通类本科专业及预科班的录取,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专业录取。不同省份将采用不同的录取规则,如内蒙古采用“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而其他省份则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将依据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将依据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进档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具体成绩计算方式和录取规则详见学校官方公告。
第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起点班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
第十五条 预科班的录取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仅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将进行大类培养,之后再根据学校的大类分流办法和学生的学习志趣分流到具体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在录取新生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但需提醒的是,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主要为英语、日语、法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谨慎选择。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检。对于一些特定专业,如色觉异常或无法准确识别特定颜色、无法在显示器上识别特定颜色的考生,将有相应的专业限制。
以上即为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的招生录取细则,希望对广大考生及家长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及时关注学校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