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邵阳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的学校名称:邵阳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医学类专业办学可追溯到19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含省级优师专项)、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在编制计划时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如有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信息详见附表。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方为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学习困难、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投档成绩的确定、降分投档政策等,按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排序时的基准成绩,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