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对于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将采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需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该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方可考虑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将按照投档分(综合成绩)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方式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流程为:对于同一个学校志愿中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且各专业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会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进行退档处理。
录取和专业安排均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已投档考生的排序成绩相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将按照不同的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具体为:
对于文科、蒙授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理科、蒙授理科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考生,首先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若成绩相同,则再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科类考生,按照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以及选考科目总分成绩进行排序。
以上内容即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艺术类的录取规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