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着重介绍的是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相关要求和规则,内容均根据招生章程整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概述
本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具体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们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投档政策,并服从各省份的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二条:对于艺体类专业,我们要求考生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照生源地省份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本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均采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会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经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被本校录取的考生将会接到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通过招生就业处直接邮寄给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应事先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未请假逾期报到者将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复查合格的学生将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且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